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疫苗臨床試驗抗體分析的研究,我中心組織起草了《疫苗臨床試驗抗體分析方法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在中心網站予以公示,以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限為自發布之日起1個月。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關于印發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國家中醫藥局組織修訂了《中醫病證分類與代碼》和《中醫臨床診療術語》.
我委組織專家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等3家醫院血液透析室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同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血液透析機登記數量增至52臺,北京大學首鋼醫院血液透析機登記數量增至55臺,北京女醫師仁圣醫院血液透析機登記數量增至24臺。
為進一步推進北京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根據《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關于印發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及增設試點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2020年將繼續在西城、朝陽、海淀、房山和懷柔區5個試點區深化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具體要求如下:詳見正文。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我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切實降低醫用耗材虛高價格,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河南省(以下簡稱“四省市”)醫保局對吻合器、補片、膠片三類醫用耗材開展了聯合帶量采購工作,曲靖市牽頭開展了心血管介入類、眼科類、骨科類三類醫用耗材帶量集中采購工作.現就做好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詳見正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陜發〔2020〕8號)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關于規范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自天津市藥監局 天津市醫保局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關于聯合開展天津市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全域試點工作的通知》印發以來,我局收集了注冊人在編碼賦碼環節反饋的各類問題并進行研究。為更好指導注冊人開展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編碼賦碼操作工作,特制定《天津市醫療器械唯一標識賦碼操作工作指南(試行)》(見附件)。
因政府機構改革,深圳市醫用耗材采購的主管部門發生了變化,國家對醫用耗材采購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1月29日起廢止《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深衛計規〔2018〕8號)。
為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服務管理,合理利用衛生資源,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根據《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試行意見》(滬醫保〔2004〕128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限定在特定醫療機構使用的診療項目審批辦法〉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0〕52號)有關規定,市醫療保障局對申報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醫療機構組織專家進行了評議。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綜合考慮醫療機構功能、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參保人員診療可及性等情況,對符合條件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約定服務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為落實《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與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衛醫發〔2016〕49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有關工作。重慶市衛生健康委起草了《關于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為規范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認定審批工作,促進人體器官移植事業健康發展,重慶市衛生健康委起草了《關于規范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認定審批流程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按照2020年職業健康工作安排,市衛生健康委起草了《重慶市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專家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意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公共場所新版衛生標準和規范》等文件要求,市衛生健康委修訂了《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全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工作,優化審批服務,提升審批效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7日.
發布《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及監護規范》等5項衛生健康標準,標準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標準同時廢止,GBZ126—2011、GBZ168—2005、GBZ179—2006已被全部代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3號)和《江蘇省中醫藥條例》,現就醫療保障支持促進中醫藥發展提出如下政策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