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深圳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廢止《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為規范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切實維護各方權益,有效降低醫用耗材采購成本,推進深圳市醫藥購銷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原深圳市衛計委于 2018年12月1日印發了《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深衛計規〔2018〕8號),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明確第三方采購和技術服務機構產生方式,要求建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技術服務平臺,制定了集中采購和交易規則,明確了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供應商資質條件,并對采購交易參與各方提出具體的監管要求。
一、廢止《辦法》的主要理由
(一)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監管職能發生變化。
《辦法》于2018年印發并施行,擬試行三年。2019年,因深圳市機構改革,醫用耗材和藥品招標采購監管職能由原深圳市衛計委劃轉至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鑒于目前深圳市醫用耗材采購的主管部門發生了變化,國家對醫用耗材采購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市醫療保障局結合深圳市醫用耗材采購改革的實際情況擬制訂出臺新的改革政策,根據規范性文件要求,啟動對《辦法》的廢止工作。
(二)《辦法》相關條款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下醫用耗材采購交易政策和監管要求。
隨著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成功和擴圍經驗的積累,以及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的協同聯動,《辦法》相關條款內容已與當前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工作不相匹配。一是平臺服務機構遴選方式不匹配。《辦法》中規定醫用耗材交易平臺服務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通過綜合評價公開招標遴選,36個月期滿之后重新招標。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20〕39號),藥品和醫用耗材作為特殊的公共資源,其交易改革已納入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改革范圍,由深圳市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運行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辦法》中平臺服務機構的遴選方式與最新政策要求存在沖突。二是醫用耗材采購交易規則不匹配。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各采購交易平臺需完善采購模式,有序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發揮各自優勢,可采取競價、議價、掛網或談判等方式開展采購。《辦法》中的采購規則只是按招標模式,已無法匹配目前最新的政策要求。三是醫用耗材采購監管規則不匹配。《辦法》中規定公立醫療機構可在60天內向供應商支付交易款,在年采購總額的20%以內可以自行采購特定醫用耗材。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和相關政策文件,公立醫療機構的回款日期為30天,且每年自主議價采購金額在年度采購總金額5%范圍內。《辦法》中的監管要求已落后于最新政策要求。
二、廢止《辦法》后的工作安排
《辦法》廢止后,市醫療保障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相關工作部署,依照最新招采政策并結合深圳實際,印發《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依職責做好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監督指導醫用耗材陽光平臺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全面實行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推進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系統集成,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質優價惠的醫用耗材產品,為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醫用耗材公共采購市場提供深圳范例。
深圳市衛健委
2020年11月18日
會員專享資訊、文件與數據服務 可單獨定制 優惠推廣期
掌握最新醫療衛生動態 隨時查詢政策文件與數據
自研專業搜索引擎,一鍵直達官網,醫藥人士必備工具
最新工作動態按需郵件推送 您關注的,才是真正有價值
精準減負!北京市醫保出臺增加6種門診特殊病等三項新政
一圖讀懂《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圖解政策:國家藥監局關于藥品注冊相關系統升級改造的公告
健康北京行動推進委員會關于印發《健康北京行動(2020—2030年)》的通知
新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相關問答(二)
新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相關問答(一)
圖解政策: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加快醫用防護服注冊審批和生產許可的通知
一圖讀懂:健康中國行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動方案(2019—2022年)
京ICP備17013113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393號
技術支持:北京中科極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Copyright ? 讀要網All Rights Reservered
( 本網站所有內容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并增加回鏈 )